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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V赤”商标官司港企胜诉
作者:vosme 文章来源:网络资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0-9 0:26:40

是行业通用标识还是港企抢注?曾引发业内外争议

 


新快报讯(记者 杨英杰 保罗 实习生 李双顺)日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港资企业共鳞实业(深圳)有限公司诉深圳明利红虫场商标侵权一案做出终审判决,共鳞公司胜诉,明利红虫场向共鳞公司赔偿15万元,并停止侵权。

 

至此,这场围绕是行业通用标识还是港企抢注引发争议,在广东水族行业中掀起轩然大波的事件总算尘埃落定。


商标争夺 官司开打


2002年12月7日,共鳞公司经国家工商总局批准,取得了“UV赤”商标注册证。核准使用商标的类别为31类,包括宠物食品、动物饲料等。2003年初,共鳞公司发现市场上出现了大量印有“UV赤虫”字样的产品,而且设计、颜色使用都非常近似。在共鳞公司的请求下,深圳市工商局龙岗分局查封了明利红虫场等采用“UV赤”商标的企业,责令明利红虫场等企业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没收侵权的产品同时予以罚款。明利红虫场负责人认为“UV赤”是行业通用标识,不存在侵权,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异议,申请撤销“UV赤”商标。2003年12月,明利红虫场将深圳工商局龙岗分局和共鳞公司告上法庭,官司最后经过两级法院审理,以明利红虫场败诉而告终。随后,共鳞公司以侵犯商标专用权为由将明利红虫场推上了被告席,今年3月,深圳市中级法院判令明利红虫场赔偿共鳞实业15万元,对此判决不服的明利红虫场上诉至广东省高院,省高院做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广东水族协会介入


2003年6月15日,获悉“UV赤”商标产生纠纷后,广东省水族协会会长杨某某以“UV赤”是行业通用标识被日企抢注为由,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发出《请求重新审议“UV赤”商标注册的公函》,请求商标局重新审议“UV赤”商标的注册是否与行业整体利益相悖。2004年4月,共鳞公司将广东省水族协会与会长杨某某一起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两者就侵权一事在报刊上刊登道歉声明,并赔偿经济损失。今年7月30日,广州市中级法院做出终审判决,认为水族协会及杨会长出具公函行为不构成侵权,共鳞公司败诉。该事件引发了国内多家媒体关注,业内外及法学专家人士就行业通用标识还是抢注等问题进行了激烈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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